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备案审查报告公布多起典型案例。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此项举措被认为是在给烟花爆竹禁燃令“松绑”。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否合法?不同的地方又该如何制定烟花爆竹燃放规定?12月27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西南交通大学教授陈光进行了解读。
全国人大法工委:地方需要修改烟花爆竹禁燃令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法工委督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纠错改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对报送备案的或者现行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经审查,发现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督促和推动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制定新的规定取代原有规定。
在报告中还公布了多起备案审查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有的涉及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审查研究,还有的涉及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民生地方性法规、有关单行条例、地方司法规范性文件等规范性文件,其中一案例涉及燃放烟花爆竹。
报告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报告称,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专家解读:地方禁燃令需“因地制宜”
12月27日下午,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西南交通大学教授陈光告诉记者,实际上各地制定的烟花爆竹禁燃令,旨在区分不同程度、不同时段和不同地区的燃放,因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本身是有法可依的,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的一个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条例等等,赋予了县级部门或者县级以上政府机构可以自行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权限。
陈光教授认为,之所以各地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主要原因还是在于燃放烟花爆竹,会对空气造成污染和出现一些安全事故,一方面,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中颗粒物浓度、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增加有明显影响,另一方面,各地燃放烟花爆竹也出现过比较惨痛的安全事故,包括人员被炸伤致残等等,出于这些现实原因,各地才会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如今全国人大法工委提出一些地方需要更改禁燃令,这应该如何看待?陈光告诉记者,燃放烟花爆竹是民间生活当中非常活跃也是非常重要、值得尊重的一种民风民俗,不管是法律还是法规,都需要更好地满足老百姓本身的传统文化传承,所谓“爆竹声声除旧岁”,老百姓在爆竹声中来感受过年的氛围,本身是一种流传了几千年的文化,各地确实不应该简单地以全面封禁的方式来减少所谓的安全隐患。
他提出,各地的烟花爆竹禁燃令需要“因地制宜”,比如分级分段管控,分时间和分时段,分空间和分地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限制可燃放的时间和空间,比如燃放的噪音标准以及燃放的条件、烟花爆竹的品种限制等,在不能燃放的区域和时间,采取禁放的措施,即某个区域某个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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