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省已于日前出台《关于完善和扩大按病种收付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完善现行按病种收付费的106个病种中的部分病种收付费内容,新增胃息肉等54个病种,其中含带状疱疹等4个中医病种。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通知》指出,对于根据《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制定执行的现行按病种收付费的106个单病种,根据医疗临床技术及价格变动情况,结合我省临床实践,完善现行支气管肺癌等8个病种收付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新增胃息肉等54个病种,其中含带状疱疹等4个中医病种。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实施,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参照执行。各地也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增加本地区按病种收付费范围。
单病种医疗费用包括患者从确诊入院,按规定的临床路径诊疗规范,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的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查、化验、检查、床位、治疗、手术、护理、药品、医疗耗材等各项医药费用支出。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区分甲、乙类,不设起付线,不设项目自付比例。按照统筹地区医保住院待遇支付政策规定,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以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病种收费标准两者较低值为结算依据,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病种付费标准支付。医疗费用超出单病种收费标准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新增单病种临床路径由卫健部门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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