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办法》明确,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的,即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的,其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5倍。《办法》对原有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后重新印发,相较此前,《办法》实质内容基本无变化。
《办法》明确,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9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2.5立方米及以下的;第二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9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2.5立方米以上至50立方米(含本数)的;第三档气量,为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的,即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的。
同时,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第二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2倍;第三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5倍。
据悉,《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范围为天然气管道直达的市(州)、县(区、市)居民生活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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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口家庭请注意
针对多人口家庭用气量,《办法》明确,将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且天然气没有用于取暖及商业用途的,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城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档用气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执行第二档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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