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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填未婚”,女性求职者的无奈不该无解

2024-05-10 10:50:12来源:中工网阅读:0标签: 女性求职者  已婚  未婚

文章导读
据5月5日澎湃新闻网报道,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披露的一起案例显示,一已婚女性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中的“婚姻状况”一栏中填写“未婚”,企业发现后以隐瞒伪造个人经历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该女子遂将公司诉至法院。...

转自:中工网

弓长

据5月5日澎湃新闻网报道,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披露的一起案例显示,一已婚女性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中的“婚姻状况”一栏中填写“未婚”,企业发现后以隐瞒伪造个人经历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该女子遂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状况并非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隐瞒婚姻状况是担心受到歧视而丧失工作机会,因此企业辞退劳动者构成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企业在招聘过程中首要关注的是劳动者的能力与岗位匹配度,但一些企业常常出于对女性员工未来可能生育、哺乳时企业将负担一定的成本等因素考量,格外关注女性求职者的婚育状况,在招聘时或明或暗地加以限制约束,比如询问是否有计划生育、要求签订不生育协议等。现实中,女性劳动者遇到的不公平对待还有不少,比如在怀孕或哺乳期被边缘化甚至丧失晋升机会、一般岗位招聘时明确要求男性优先、被安排到不合适的岗位然后以“能力不匹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这些做法无疑损害了女性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上述报道中法院的判决,是对这种不公平现象的一次有力打击,传递出保护女性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市场公平正义的明确信号,也给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敲响了警钟——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更加注重员工的能力、业绩和潜力,避免简单粗暴地以性别、婚姻状况等个人信息作为评价标准。

消除性别和生理因素带来的就业不平等现象是一项长期工作,这需要各方共同推进。比如,广东等地企业为带娃女性员工提供更多职业发展机会,帮助她们提升技能的同时也让企业发展有了新的赛道和可能;有的地方开设夜校课堂,为女性劳动者提升个人技能提供帮助……

近年来,各级工会在促进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制度机制、协调处理性别歧视问题等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比如制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将就业歧视等问题列入了监督重点;将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工作纳入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培训课程,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理念倡导和知识普及活动;联合多部门开展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专项检查……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还有不少代表委员聚焦生育权益保障、提升技能促进就业公平等女职工权益保障问题提出建议。

着眼长远,我们还需要在全社会形成性别平等、反对就业歧视的观念、共识和舆论氛围。如加大对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公众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就业歧视投诉和处理机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建立多元化的招聘标准,注重劳动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潜力,等等。

女性求职者“已婚填未婚”的无奈,不应该也绝不能一直无解。有效消除职场中的性别歧视、婚育歧视,营造公平、包容和尊重多样性的工作环境,才能让劳动者在公平的职场竞争中充分展现才华,实现个人价值、企业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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