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30日电(记者 韩飏)最高检今天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国家保护大格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责任、地位。《意见》指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应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承上启下诉讼地位,积极充分履职,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合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意见》要求,要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惩处危害校园安全、监护侵害、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犯罪,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积极建议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另外,要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积极推进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重点监督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特殊管教措施虚置、社区矫正空转等问题,确保罚当其罪、执行到位,努力实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2020年底,全国各地市(州)至少建立一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
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加快推进、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严格履行报告义务。积极沟通协调,联合公安部、教育部等部门,建立教职员工等特殊岗位入职查询性侵害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统一管理,明确查询程序及相应责任,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火墙”。
《意见》指出,要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对未成年人涉黑涉恶案件要准确理解刑事政策和案件本质,认真全面审查事实证据,从严把握认定标准。要深入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依法提出量刑建议的同时,探索提出有针对性的帮教建议。据悉,自2020年开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总体适用率达到80%以上。要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机制建设,建立流动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异地协作机制,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机制,切实发挥专门学校独特的教育矫治作用。
《意见》明确,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集中办理是实现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客观需要。要突出统一集中办理工作重点,有序推进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完善统一集中办理工作长效机制,争取自2021年起,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
《意见》强调,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沟通配合,积极推动健全各项制度,完善问责机制,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火墙”,切实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作用,逐步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的全覆盖,另外,要加强对制作传播网络违法及不良信息、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特别是网络游戏管控、宣传报道侵犯未成年人权益、娱乐场所、网吧、宾馆违规接待容留未成年人等问题的监督,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意见》还强调,要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组织体系建设。没有专设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的检察院,要有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或者独任检察官,办案组实行对内单独考核管理,对外可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要强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管理,深化“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明确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教育挽救工作依法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或者独任检察官负责。要健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制度规则,研编未成年人检察案例,推进“智慧未检”建设,同时促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交流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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