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四川遂宁一名未满一岁的女婴被从天而降的健身铁球砸中身亡。
事发后,当地公安介入调查,但因长时间未能找到抛物者,女婴的家人将该栋楼的所有住户起诉至法院,日前,该案宣判,除家中确实调查无人居住的住户外,其他住户每户补偿3000元
每户交3000元的判决结果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有些网友不太理解,认为这样的结果是让其它住户为肇事者买单,有“懒政”嫌疑,也助长了抛物者的侥幸心理。据媒体报道,已经有业主提出上诉。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在无法找到具体侵害人的情况下,除非建筑物使用人能自证清白,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四年的时间,警方调查组经过入户调查、指纹和DNA比对等方式仍无法找到责任人,这样的判决结果虽然无奈,但有法可依,维护了现行条件下的相对公平,也给苦苦等待的家属一个安慰和交代。
而民法典中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也就是说,肇事者并不能侥幸,出于道义的补偿可以理解为“垫付”,当真正的抛物者被找到,责任还是会转移到抛物者的身上。
近几年类似事件频频见诸媒体,高空抛物坠物杀伤力大,取证难度高,如今不少人走在高楼下就有些胆战心惊,生怕“飞来横祸”。一颗鸡蛋从25楼掉落便会致人死亡,无论是意外掉落还是有意抛下,事情只要发生便可能伴随悲剧。
因此,城市大楼节节拔高,治理却不能失序,高空抛物等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道德是重要的安全阀门,高空抛物的危险性应是常识,尊重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禁止高空抛物理应成为道德上的自觉。家长也要将相关知识对家中孩子普及到位,对孩子将小物件随手扔出窗外的习惯及时纠正,在孩子道德养成的路上做好榜样。
然而要杜绝高空抛物的悲剧不能只讲道德,也要有硬性约束。高空抛物行为本身也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这意味着违反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还将查找侵权人列入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并确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的义务。
此前有媒体报道,浙江某小区为防止高空抛物安装了多个反向摄像头,斜向上捕捉画面,类似的技防手段可以借鉴,房屋及配套设备的检查、养护、维修,日常的巡防、标语宣传等常态化的防范措施也必不可少。
社区是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分层协商治理,动员居民参与公共事务,也是防治高空抛物等城市病的重要途径。
厘清各方责任,共同解决问题,才能让走在高楼下的人们多一些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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