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杭州余杭区法院立案受理谷某某诉郎某某、何某某涉嫌诽谤案。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法院了解到,原告以郎某某、何某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今年7月7日,28岁、未婚的谷某某在所住小区门口快递站取快递,等了一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隔壁小超市老板郎某某拍下一段视频。
之后,郎某某与朋友何某某各自用微信小号聊天,虚构“视频中已婚少妇”与“拍摄视频的快递小哥”的对话,内容非常暧昧。两人还把捏造的聊天记录和视频发到群成员百余人的“车友群”微信群,经转发造成大量传播。
据余杭区警方此后通报,网上流传的视频系郎某某(男,27岁)趁谷某某取快递时通过手机摄录。
出于博眼球的目的,郎某某与何某某(男,24岁)通过分饰“快递小哥”与“女业主”捏造暧昧微信聊天内容,并将摄录的谷某某视频和聊天截图发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警方已对郎某某、何某某诽谤他人的行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余杭法院”微信公号12月14日推文截图
12月10日,谷女士通过微博发声,称事发后自己被诊断为抑郁状态,处理此事牵扯精力和时间,已被公司劝退,工作面试也接连失败,已“社会性死亡”,而造谣者只被行拘9天,已回归正常生活。
她表示,已于10月下旬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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