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不到两个月的超超,裹着厚厚的襁褓,滴溜着大大的黑眼珠子,似乎想要尽力看清这个陌生的世界。
他还不晓得,长大也未必明白,在他刚刚开启的人生中,已经经历了三次“买卖”:被亲生父母当做商品一样卖出,买卖失败,继续寻找买家……
2020年10月30日,当第三位“新妈妈”带着他乘坐火车回家时,幸而被乘务员识破了这买来的“亲子关系”。随着安徽合肥铁路警方的介入调查,他的亲生父母、“新妈妈”因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超超终于结束了原本不应他承担的“买卖人生”。
措辞漏洞百出引起乘务员怀疑
“哇哇哇……”10月30日傍晚,从昆明发往济南的K492次列车5号车厢里,不时传来婴儿的哭闹声。
乘务员何薇总觉得哪里不对劲,这个孩子老是哭闹,而抱着他的中年妇女一点办法都没有。
何薇起了疑心,从旁走过伺机观察,发现这名妇女不像在哺乳期,而且是独自一人带着婴儿乘车。
会不会是“人贩子”?
警觉的何薇找到列车乘警,说出了自己的怀疑。乘警遂来到车厢,向这名妇女询问孩子的情况。
“孩子多大了?”
“一个多月了。”
“你是孩子什么人?”
“孩子的妈妈。”
该女子名叫徐某某,系安徽省霍山县人。刚开始,徐某某坚称孩子是自己生的,但躲闪的眼神出卖了她的不安。乘警决定将其带到餐车上,开展进一步调查询问。
“孩子的出生证明有吗?”“这么小的孩子你带他出来做什么?”面对乘警步步紧逼的追问,徐某某改了口,又说孩子是自己抱养的。
“抱养手续请出示一下。”
……
虽然徐某某极力狡辩,但措辞漏洞百出。种种迹象表明,这很可能是一起涉嫌拐卖儿童案件。
此时,列车运行至九江至安庆西区间。按照铁路公安列车警情就近报告制度,这起警情通报至合肥铁路公安处合肥站派出所。
当日18时20分,合肥所接报后立马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半小时不到,徐某某被带到合肥站派出所里。
“谁把孩子给我,我就把房子给他”
负责该案侦办的合肥铁路公安处合肥站派出所治安刑警大队大队长吴勇见到徐某某时,没有从她的脸上看出太多的情绪。
“当时她不断地强调自己没有生育能力,只是想要领养一个孩子。”吴勇说。
由于徐某某一直不松口,警方便从她与孩子亲生父母的手机聊天记录入手调查,很快发现其中涉及双方对孩子“身价”的商议以及金钱交易的过程。
“这只是给孩子父母的‘营养费’,我没有买小孩。”
“‘营养费’要十多万,正常的有这么高吗?”
在证据面前,徐某某难以自圆其说,很快心理防线被攻破,道出了实情。
原来,今年43岁的徐某某与现任丈夫是第三段婚姻。在第一段婚姻期间,徐某某曾怀过孩子,但因为当时夫妻关系不和,年轻的她草率地打掉了孩子,此后再未怀孕。为了维护家庭关系,也为了以后老有所依,徐某某便萌生了“买孩子”的想法。
“我有一套房子,谁把孩子给我,我就把房子给他。”徐某某通过丈夫的微信群发布了信息,“求子”心情迫切。
巧的是,有一位四川宜宾的“群成员”刚得知,家里亲戚生了第三胎是个男孩,想要“抱养”给别人,于是从中牵了线。
而这名亲戚正是超超的亲生父母,四川江安县人刘某、张某某。
徐某某告知超超的父亲刘某,自己的商品房价值约16万元,可以作为领养孩子的诚意。但超超的父亲刘某一开始没有同意,而是向徐某某发出邀请,让他来老家看看。出于各种因素考量,徐某某则想让刘某夫妻来自己的家乡,并承诺所有支出全部由她来报销。
“你要真想要孩子,你来宜宾,我们面谈。”刘某抓住了徐某某的急切心态,徐某某便“加码”提出,自己有房子,还有一辆上海牌照的轿车,刘某可以任意选。刘某与妻子商议后,表示只要现金,其他不好处理。
至于数额方面,给个“吉利数”15.8万元。
于是,徐某某与丈夫商量了下,办理了房屋抵押贷款。10月27日,徐某某独自一人乘车前往宜宾,在宾馆内与刘某见了面,查阅了刘某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后,自己才放下心来。
但此时事情又变卦。
刘某提出,因为之前卖孩子失败,产生数万元的费用,要徐某某承担一部分,在之前的数额上增加两万块钱。徐某某没有这么多现金,但又不想再生变故,于是另行支付了5000元现金,加上金项链、金手镯各一个,这才成交,接到孩子并带回。
办案民警调查了徐某某的就医记录、银行流水等情况,发现与其供述基本一致。
三次辗转交易,一心“卖子求财”
11月3日,合肥站派出所依法传唤超超的亲生父母刘某、张某某。两人很快交代了买卖孩子的过程。
吴勇告诉记者,两人年龄都才30出头,长年在汕头绣花厂打工。除了超超外,已育有两个儿子,分别7岁、2岁,由男方父母抚养。由于今年年初张某某意外怀孕不能上班,刘某受疫情防控影响工作没有着落,每月还需要供养车贷,这让刘某觉得生活负担巨大。已经有了两个儿子的刘某便打起了老婆肚子里孩子的主意,想通过卖掉孩子来减轻经济压力。
而这一卖,就是三次。
据刘某交代,第一次联系的是广州汕头的夫妻俩,当时谈的价格是88888元,外加每个月2000元的营养费,直至孩子出生为止。后来因为这对夫妻俩反悔了,交易只得作罢。
第二次是通过朋友联系到江西上饶的买家吴某。已经育有三个女孩的吴某有重男轻女的思想,一心想要个儿子。
在确定张某某怀的是男孩后,吴某答应领养成功后支付十万元作为报酬,并亲自为刘某联系了医院供其生产。然而百密终有一疏,吴某在医院填写信息时,将自己的名字留在了产妇姓名一栏上。
之后,医院发现吴某并非产妇本人,拒绝提供出生证。没有出生证,孩子入不了户口,吴某便放弃了交易。
接连两次的交易失败并没有警醒刘某。
一心想要“卖子求财”的他,很快与徐某某接上头,这才有了第三次交易。此时的徐某某在婚姻中极度没有安全感,急切希望靠一个孩子来维持婚姻,而没有固定工作的她又不符合福利院的领养条件,所以与刘某一拍即合,两人将出生仅四十多天的孩子辗转交易。
“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没有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吴勇印象深刻的是,案发后,刘某夫妻俩连夜前往徐某某的家里,退还了绝大多数费用,以为自己没事了。
当民警告诉两人,他们的行为涉嫌拐卖妇女儿童,而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拐卖儿童的将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时,两人才知道自己将面对的是法律的审判,眼泪一下子就流出来了。
此时,刘某和张某某还想继续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辩解。张某某说,她原本不同意丈夫卖孩子,因为家里困难逼不得已才出此下策。刘某某也说,自己要不是因为经济状况太差,谁舍得将自己的亲生孩子给卖了。
但骨肉亲情,依旧抵不过金钱利益。对于求财和求子的两个家庭来说,这都是一场人生悲剧,对于无辜的超超来说,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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