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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高希希被“限高”:执行标的超三千万,或因对赌协议

2021-01-27 16:25:17来源:红星新闻阅读:0标签: 导演  高希希  限高  执行  标的  对赌  协议

文章导读
高希希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红星新闻1月27日消息,曾执导《幸福像花儿一样》《历史的天空》《楚汉传奇》《三国》等热播剧的知名导演高希希最近被曝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导演高希希(本名高西西)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立案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执行标的36428413元。

与此同时,高希希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高希希 红星新闻资料图片

高希希 红星新闻资料图片

广州市天河区发布的限制消费令

广州市天河区发布的限制消费令

今日(1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联系高希希,但并未收到回应。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高西西(即高希希)已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的义务为“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共36428412.63元”,有履行偿还的能力却拒绝偿还,因此被限制高消费。

同时,名下多个公司的股权也遭到冻结,冻结股权金额高达1.2亿。

根据广州天河人民法院对高希希下发的限制消费令,此案是由皮涛涛因公司纠纷申请。红星新闻查阅双方一审判决书显示,2015年,高希希和皮涛涛达成了投资对赌协议,皮涛涛以3000万为高希希的希世纪公司增资,目的是让该公司能在次年上市。

然而实际上目标并没有达成,按照协议,高希希应该将皮涛涛投资的金额以及利息共3600万归还。一审中,高西西方辩称,对于原告所述各协议签订的事实予以确认。

在相关协议签订后被告一直积极努力履行合同,但因市场等原因导致被告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实现约定目标。二、对于原告诉请中本金予以确认,但认为利息计算及违约金相关数额偏高,请求予以调整。

协议签订后,高西西仅于2019年1月30日向皮涛涛支付了400万元回购款,剩余款项至今未付。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天眼查显示,高希希目前担任了包括霍尔果斯恒兴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星亿东方文化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州熙祥环球影城有限公司、北京星亿东方文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中,北京星亿东方文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涉及借款合同纠纷被起诉,将于今年2月3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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