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3月9日消息,香港特区政府首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当日在接受总台记者专访时指出,面对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出现的漏洞和风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从宪制层面对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作出决定,具有充分的法理根据。
梁爱诗说:“从法理上来讲,宪法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立和制定香港的制度的权利,按照宪法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要监督宪法的实施;要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要处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应该要处理的事情。到这个时候,香港没办法在立法会的会制里面按照五步曲去解决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的办法,所以要由中央政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做出这个决定,然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由特区政府修改法律去落实,所以我觉得中央政府做出这个决定是完全有法理根据的,而且也是必须需要的。”
梁爱诗进一步指出,“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的题中之义,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就是要让“爱国者治港”这一基本原则得到有效落实。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不能照搬或套用外国的选举制度,一定要从香港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中国国家安全、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角度出发。
梁爱诗说:“一定要回到‘一国两制’的初心,就是应该要爱国者治港,这个不单是一个口号,需要从制度上去把它落实。选举办法的制定,要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我们要对付这么多的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有一个安全的选举制度,不要让行政、立法、司法的权力落在损害国家、损害香港利益的人的手里。因为一个地方的选举制度,一定要按照他的实际情况,我们要找到一个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发展的路。”
梁爱诗当日也接受了媒体的集体访问,她在回答总台记者提问时也进一步指出,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不论是行政长官还是立法会的选举办法,均要根据香港实际情况来循序渐进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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