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 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在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方面,决定提出,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
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适时对现行有关休假和工作时间的政策规定进行相应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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