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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2021-10-09 00:48:06来源:人民网阅读:0标签: 非公有资本  不得  从事  新闻  采编  播发  业务

文章导读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提到,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

人民网北京10月8日电 (申佳平)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 意见的公告。

其中提到,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具体来看,禁止事项包括以下6个方面:

一、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二、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三、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 栏目、公众账号等;

四、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 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五、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

六、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据了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稿)依法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或经许可方可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

针对非投资经营活动的管理措施、准入后管理措施、备案类管理措施、职业资格类管理措施、只针对境外市场主体的管理措施以及针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定地理区域、空间的管理措施等不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从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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