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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展举措,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

2021-12-02 00:34:12来源:澎湃新闻 邓玲玮阅读:0标签: 上海  女性  科技  人才  发展  生育  环境

文章导读
加大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育支持力度。...

为进一步激发上海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近日上海1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围绕全国文件精神,对标国际先进经验,结合上海科创实际,广泛凝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思想共识,积极提供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基础保障,出台了服务女性科技人才在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投身浦东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升科研学术活力、建立健全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后备人才培养、创设生育友好型环境等12条举措,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附: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

1.更好发挥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决策咨询中的作用。在上海科技决策咨询机构以及各类重大科技战略咨询、科技政策制定和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等科技活动中,提高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度。在上海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人才计划,以及各类创新成果奖等评审工作中,女性专家参与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鼓励和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女性专家进入上海科技专家库、全球高层次科技专家信息平台等,女性专家数量逐步提升。

2.加大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育支持力度。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中,鼓励提名更多优秀女科学家作为候选人。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和入选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在本市人才计划体系中,创造条件吸纳更多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充分落实好适当放宽女性科研人员申请年龄的政策,特别是在本市涉及理工农医类的启明星计划、曙光计划等项目中对女性申请人年龄放宽2年。

3.提升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国际影响力和活跃度。择优选拔女性科技人才出国(境)培训,支持更多女性科技人才出国访学、参加国际会议,推荐优秀女性科技人才到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自主创新能力和全球科技治理经验的高层次国际化女性科技人才。

4.推动落实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退休相关政策。对年满60周岁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执行高级专家离退休有关政策,或为她们创造退休后继续参与科研创新、发挥作用的空间。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建立产学研战略合作,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设置流动岗位,邀请具有丰富经验的高层次企业女性科技人才转入相关院校任教或开展科研工作。

5.深入开展“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广泛搭建巾帼建功平台,推动建立健全政策支持、要素投入、平台服务、激励保障等机制,铺设转化链条,推动协同创新,鼓励更多女性科技人才在贯彻落实国家重点战略任务、实施乡村振兴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建设“五个新城”等工作中贡献巾帼力量。广泛开展巾帼科普志愿行动,助力提升全民科学素养和城市文化软实力。

6.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浦东引领区建设。把培养支持女性科技人才纳入浦东引领区的建设内容,引领女性科技人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领域中建功立业,勇当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聚焦《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发展“十四五”规划》,积极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上海科创中心核心承载区发挥更大作用。

7.提升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学术活力和社会贡献度。成立上海市女科技工作者协会,高质量建设女性科技人才的各类学术社团组织,提升组织活跃度和引领力。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中常务理事、学会负责人、会员或代表中的女性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高质量举办女性科技人才学术交流活动,在浦江创新论坛、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等上海各类重要科技论坛和学术会议中,逐步提高女性参与度,提升大会主席、主持人和主要学术报告人的女性比例,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女性议题或女性专场。

8.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选拔优秀女性科技人才主持和参与企业创新和改革工作,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中担当作为。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加强对女性科技创业者的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科技小巨人等计划予以优先支持,培育更多女性科技企业家。

9.建立健全女性科技人才的评价激励机制。在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上海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等奖项评选表彰中提高女性科技人才的入选比例。每两年选树一批巾帼创新领军人才,创设妇女发展基金,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女科学家的科技奖项,更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

10.为女性科技人才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回归基金,资助女性科研人员孕育后重返科研岗位。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并纳入集体协商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范畴。允许女性科技人才因生育或处于孕哺期申请延长项目结题时间。鼓励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通过实行弹性工作制、爱心妈咪小屋应建尽建、设立托幼服务灵活补助金和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等方式,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创设友好工作环境。

11.加强女性后备科技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女性科技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模式。义务教育阶段加强科学素养课程的实施力度,充分发挥女性科技人才的榜样宣教和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女学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高中阶段教育加强对女学生学科选择和职业发展的引导,消除学科性别刻板观念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大学阶段教育通过实施强基激励计划、强化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加强对女学生职业发展规划辅导,建立女性科技人才成长支持系统,培养一批女性创新型基础研究人才和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12.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基础工作。开展“科技与性别”研究,对上海市已有科技政策文件进行性别平等评估,对科研单位、用人单位招生、用人和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分析,提出促进女性科技人才更好发挥作用的意见建议。对女性科技人才成长开展跟踪研究,探索实施全周期管理,动态掌握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状况,为进一步完善女性科技人才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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