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一女子与同伴“人肉占车位”遇上“狠人”一事引发关注。女子与同伴站在空着的车位处不离开,黑色轿车内的车主见此情景顶着两名女子缓缓后退,女子怒而报警称“有人占车位”,称车主“压”了她,随后又对车上下来的一名女士怒吼“给你讲,我在等车位”。
昨天,南京江宁警方@江宁公安在线 发布通报,指出此事件中,双方主观上都没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故意,且行为均没有产生严重后果,警方对双方各自的不当行为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双方均认识到各自的错误。此外,警方强调,机动车才是停车位的使用主体。
上周日(16日)晚,一段女子“人肉占车位”的视频在网络流传。视频中,两名女子站在一辆车后面,车开始倒退后,其中一名长头发的女子一边拍打着车体,一边喊“怎么有这种人啊?”
随后,她和同伴用身体试图顶住缓缓倒退的车,眼看被顶得连连后退,女子掏出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其向警方表示,有人在抢车位,“有人在抢车位,整个(车)压着我,他就把我人压着。”
视频最后,从车的副驾驶上下来一名女士,占车位的女子非常气愤,大喊“给你讲,我在等车位”,对方质疑“哪有人等车来的啊?”该女子只是一直回应“干嘛不能等?干嘛不能等?”
昨天,此事在网络上引发关注。据极目新闻报道,记者从南京汤山百联奥特莱斯工作人员处获悉,当天下午确实有此事发生,后来民警赶到现场将双方带走调解。
针对此事,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王雯律师认为,商场地下车库等公共场所,公共停车位应遵循先到先停原则,不得私自占用停车位。人肉占车位的做法并不违法,但抢占、浪费了公共资源,是一种不合理、不安全、不道德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昨天下午,@江宁公安在线 发布针对此事的调查结果:事发当日,甲(女,41岁,南京人)与同伴在江宁区某商场的公共停车场发现一停车空位后,两人站在车位入口试图为其尚未到达的同伴车辆提前抢占车位。随后,乙(男, 38岁,南京人)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也发现该空位,在明知车后有人站立的情况下,乙未经语言沟通强行向该车位倒车,后双方因抢车位发生纠纷。甲随即报警,民警迅速到场,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处理。
警方指出,此事件中,,甲与友人在同伴车辆尚未到达的情况下,提前以人身抢占车位,并在他人车辆到达后拒不让位,这种不当行为及类似不良风气应子以谴责和批评;机动车驾驶员乙在明知车后有人且未经语言沟通的情况下强行向车位倒车,尽管车速较慢,但其行为仍有一定的危险性,虽不至违法或者犯罪,但乙某作为车辆驾驶员应该了解该危险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其行为仍应受到批评。
通报指出,此事件中,双方主观上都没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故意,且行为均没有产生严重后果,警方对双方各自的不当行为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双方均认识到各自错误。目前,汤山派出所已要求涉事商场加强停车场秩序管理。此外,警方强调,机动车才是停车位的使用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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