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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上海市婚姻登记全市通办

2022-11-28 21:43:48来源:澎湃新闻 邹佳雯阅读:0标签: 上海  婚姻  登记  通办

文章导读
满足市民就近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

经历近三个月的试点,自2022年12月1日起,上海将全面实施婚姻登记全市通办。

11月2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本市“放管服”改革,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根据国务院以及民政部有关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按照《上海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实施方案》,上海市自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婚姻登记全市通办。

上海市民政局介绍,当事人双方是内地居民,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自2022年12月1日起,可以在本市16个区的任一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

其中,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也可以自主选择在本市16个区的任一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

目前,补领婚姻登记证,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补办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事项暂不实行全市通办,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施。

办理方式上,为做好本市婚姻登记场所疫情防控,本市婚姻登记目前以预约为主,市民可于11月30日起在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民政微信公众号“民服务”、支付宝APP等渠道搜索“婚姻登记预约”,选择任一区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预约。各区每日接待情况不同,市民可拨打各区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上海市民政局介绍,一直以来,上海市执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本市户籍人口跨区流动成为新常态,人户分离现象明显,市民在工作地、居住地申请跨区婚姻登记的需求和期盼日益增多,有必要加快推进本市婚姻登记制度改革,推动婚姻登记全市通办,满足市民就近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

根据民政部关于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工作要求,市民政局报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9月1日-11月30日开展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工作,三个月来,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截至11月27日,已办理跨区结婚登记3785对、跨区离婚登记1846对,分别占结婚、离婚登记总量的23.12%和15.42%,惠及11262人次,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好评。

附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十问十答:

1.全市通办全面实施从什么时候开始?

全市通办在本市全面实施的时间是:自2022年12月1日起。

2.全市通办是办理所有婚姻登记业务吗?

不是的。目前,全市通办主要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事项暂不实行全市通办,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施。

3.全市通办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双方是内地居民,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自12月1日起,可以在本市16个区的任一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也可以自主选择本市16个区中任一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

4.办理前是否需要网上预约?

本市婚姻登记以预约为主,请于11月30日起在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民政微信公众号“民服务”、支付宝APP等渠道搜索“婚姻登记预约”,选择一处区级婚姻登记机关进行预约办理。各区每日接待情况不同,市民可拨打各区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5.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不方便网上预约,可以现场办吗?

考虑到有些市民不方便网上预约的实际情况,各区的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实际情况,设有绿色通道,市民可拨打各区电话进行咨询。

6.办理婚姻登记时要注意哪些防疫要求?

按照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目前,市民进入婚姻登记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和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入大厅。后续会根据最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动态调整防控措施,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同时,遇婚姻登记高峰日、突发情况等,为保障市民健康和场所安全,婚姻登记机关会采取现场人员限流、分流等防控措施,希望市民理解,积极配合。

7.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结婚登记:(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离婚申请:(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3)结婚证。

离婚登记(发证):(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5)受理回执单;(6)男女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8.在办理离婚申请后,户籍在本市内迁移,是否影响后续领取离婚证?

全市通办后,户籍在本市内迁移不影响后续领取离婚证。但需注意,领证仍需在第一次提出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男女双方户籍均迁移出本市的,需要到新的户籍地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9.如果当事人已经办理了离婚申请,遇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因不可抗力因素暂停办理婚姻登记该怎么办?

根据民政部《关于疫情期间离婚登记办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精神,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婚姻登记机关暂停婚姻登记业务办理,导致当事人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的,适用办理期间中止。中止情形消除时,应及时发布婚姻登记业务恢复办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期间继续计算。婚姻登记机关会为当事人顺延离婚登记办理期限。

10.如果本市户籍居民忘带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否还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可以办理,根据本市“两个免于提交”相关规定,凡是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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