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21日的屯门游行期间,香港一名13岁女生在屯门大会堂外用打火机用打火机点燃了国旗。涉案女生被控一项侮辱国旗罪,11月22日她穿着校服,当庭认罪。
综合香港“东网”、大公文汇全媒体等港媒报道,13日下午,此案在屯门法院宣判,该女生被判处12个月感化令。
辩方13日求情称,被告在学校的成绩正常,行为良好,经与感化官详谈后,学会如何解决行事冲动的问题,并学会理性分析和用文明方式表达意见。辩方认为被告接受感化,同时依照感化官指示参加复康小组活动,已可切实解决其问题。
裁判官水佳丽称,她认同感化官对被告的不俗评价,认为她并非狂妄之徒。但身为中国人,焚烧国旗是对自己民族不尊重,她提醒被告应多读中国历史。法官亦认为本案判刑需要有足够阻吓性,提醒女生不要受人影响冲昏头脑,做事前要先想后果,否则会非常危险。她说,已经有人因社会事件失去自由,有必要控制自己。
裁判官还告诫该女生,不要犯下更严重错误,因为法庭不可能因被告年纪轻,就无论犯下什么罪行都轻判。
被告早前在亲笔写的求情信中表示知道做错了。她说,自己及其父母因为事件被起底,收到死亡、强奸等恐吓,被告不时见父母偷泣,因此感到十分内疚。
焚烧国旗事件发生在9月21日,受损国旗本来悬挂在屯门大会堂外。有政府职员通过闭路电视发现,有人将国旗扯下,其后该涉案女生联同另外两人用打火机焚烧国旗,在场有传媒拍摄事发经过。
职员报警后,警员查知涉案女生的外貌特征,在现场附近的巴士站发现少女行踪,尾随至她与母亲会合后,将其拘捕。涉案女生被控一项侮辱国旗罪。
11月22日,涉案女生在屯门法院少年庭认罪。裁判官水佳丽斥责其行为极度侮辱国家和民族尊严。
当时,代表涉案女生的律师呈上被告的校内成绩单称,她操行良好,除中国历史不合格外,英文、数学及体育科均成绩优异。裁判官因此告诫她要多读中国历史,认识民族进程,了解国旗意义。
考虑到她的学业成绩优异,裁判官准其保释,押后至12月13日等候索取感化官报告再判刑。
事实上,在这之前已经有香港侮辱国旗案的被告被判。9月22日晚,21岁男子罗敏聪被捕,被控一项侮辱国旗罪。10月底,沙田裁判法院裁判官判其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看到这一消息,不少网友表示:“判得太轻了!”29日晚上,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在社交媒体发文称,这个判决必定引起全国公愤,既然法官表示没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须上诉。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保护国旗、国徽”规定:
“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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