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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被结婚”,民政局和冒名结婚者将担何责

2019-12-17 17:52:16来源:未知阅读:0标签: 身份证  丢失  结婚  民政局  冒名  结婚者

文章导读
代女士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于2011年和2013年被登记结婚。...

来源丨澎湃新闻记者 朱轩 实习生 王月伦

丢失过身份证的贵州代女士买房时发现自己“结过两次婚”,一次是她本人在重庆结婚,另一次则是她在河北邯郸临漳县“被结婚”。

临漳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暂时无法撤销,建议代女士起诉冒用者或民政局登记程序瑕疵来进行记录的撤销。

代女士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于2011年和2013年被登记结婚 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代女士12月17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她目前准备起诉临漳县民政局。“昨天(16日)我去了民政局、法院和公安等部门,他们解释说民政局无法自主撤销婚姻登记记录,需要走行政诉讼,当地法院和公安帮我联系了律师。”
 
同日,临漳县民政局工作人员透露,婚姻登记处的负责人已经向民政局领导反映此事件及核实冒用者身份。此前代女士反映被冒用身份登记结婚时,民政局也向代女士提供过相关法律咨询、帮忙联系律师。
 
代女士和丈夫黄某的结婚证 
 
民政局此前是否存在工作程序的错误?上述工作人员认为,程序上并不存在错误,因为登记者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齐全,且2013年并未实现婚姻登记联网。
 
“因为重复登记结婚,我(购房)的审核材料没办法过,暂时无法完成购房程序,可能还需要支付违约金。”代女士说。
 
该事件中,民政局是否要担责?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白翔飞认为,如果有登记错误,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人员需要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白翔飞说,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等规定和同类判例,婚姻登记机构在受理婚姻登记时,应当对登记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等作出核验,而且这样的核验应该是带有实质审查的色彩,不是说提供了证件就可以,还需要核验真伪等。如果因为登记机关核验不充分,导致登记错误,应当对错误登记的婚姻关系予以撤销。
 
同时,《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如有登记错误,可能需要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人员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所以婚姻登记机构一般没有动力主动去纠正这一错误,一般都需要法院的判决才会进行更正。
 
对于冒用代女士身份的结婚者,白翔飞认为,该事件需要结合不同后果判断。从刑事责任的角度,冒用他人身份,如果骗取第三人钱财,可能涉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从民事责任的角度,冒用他人身份导致他人无法办理婚姻登记,造成无法买房因而要产生违约等损失时,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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