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省扶贫办获悉,根据国家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标准的预期目标,结合全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实际,经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等部门测算评估,省委、省政府明确2020年全省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标准由之前的年人均纯收入3700元提高至40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同步进行了调整。
2019年我省贫困人口脱贫年人均纯收入标准为3700元。此次调整提高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关注和重视,为全省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创造条件。省扶贫办要求各级各地按此标准认真做好2020年贫困退出工作,确保脱贫结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湖南是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重要论述首倡地,全省上下牢记嘱托,努力走好精准、特色、可持续发展的脱贫路子,贫困群众脱贫按下“快进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684万,年均减贫100万人以上。2019年,全省瞄准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展开清零行动,成绩显著,全年实现63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718个贫困村出列,全省贫困发生率将降至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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