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长沙市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除通过国有建设用地新建(配建)租赁住房、盘活存量住房等方式筹集外,长沙还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闲置厂房、办公用房、仓储用房和其他商业用房等非居住类型的现有房屋,依法改造作为租赁住房,为群众和产业发展提供更多优质优价房源。
国有建设用地新建(配建)租赁住房是指通过在国有建设用地上面单宗土地集中新建或按要求配建租赁住房两种方式筹集的租赁住房。《办法》明确,2019年至2021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应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40万平方米。
除了鼓励企业建房出租外,政府也积极盘活商品房存量,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允许产权人将符合条件的闲置厂房、办公用房、仓储用房和其他商业用房等非居住类型的现有房屋,经依法改造后,长期用于租赁居住。
除新建和改造,长沙还将积极盘活存量住房,鼓励住房租赁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采用长期租赁社会存量住房的方式,筹集房源并进行出租;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将自有的存量闲置住房盘活进行出租。根据《办法》,住房租赁机构盘活的存量住房应通过长沙市住房租赁信息和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房源核验,核验成功后发布房源。用于出租房屋的设计、装修标准不低于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装修标准,不得将租赁住房以旅店、宾馆、民宿等形式对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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