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年1月1日起,湘潭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将调整,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75元/吨调整到0.9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1.00元/吨调整到1.4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由1.50元/吨调整到1.70元/吨。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范围是湘潭市城区,包括雨湖区、岳塘区、湘潭高新区、昭山示范区,湘潭经开区参照执行。调整后的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次抄表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此外,为保障低收入居民家庭不因收费标准调整受影响,对城区持证低保户、特困户每户每月分别减免6吨用水和10吨用水的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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