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新闻网11月22日讯(记者 罗磊 通讯员 彭晚华)22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自12月1日起,我市各地不得再将《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回执》(以下简称《回执》)作为居住证明办理异地人员的机动车登记业务。
以后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必须凭《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据悉,2016年的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实施后,公安机关只核发居住证,不再核发暂住证。
为有效缓解从暂住证到居住证过渡期的矛盾,省交警总队下发了《关于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凭《回执》,可以办理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业务,大大方便了群众,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株洲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大厅(记者 罗磊 摄)
随着湖南省居住证申领发放的普及,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主动及时办理居住证的情况已较普遍,有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需求的居民可以持居住证到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充分享受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便利。
因此,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通知》规定的政策作出调整,自2019年12月1日起,不得再将《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申办机动车登记业务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对于2019年12月1日前已受理凭《回执》申办的机动车登记业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通知》要求继续办理。
“调整原《通知》规定的政策,停止凭《回执》申办机动车登记业务,不影响群众正常业务办理。”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我市共处理13500左右的新车上户,23279人对机动车进行过户,有5000余人办理了转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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