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就沭阳和翊信息有限公司(辛选集团旗下公司,以下简称“和翊公司”)诉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昱公司”)一案做出终局裁决:确认融昱公司故意误导辛选作出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裁决融昱公司向和翊公司支付赔偿款、赔偿损失。
该案中,融昱公司为涉案燕窝的品牌方,和翊公司则为直播带货的执行方。和翊公司认为是品牌方的虚假宣传和误导,致其主播在带货过程中误导消费者,引发争议。
去年9月17日和10月25日,辛巴徒弟、辛选旗下主播“时大漂亮”在直播间推广由融昱公司提供的茗挚品牌“小金碗碗装燕窝冰糖即食燕窝”,直播中,“时大漂亮”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有网友随后质疑,“燕窝全是糖水。”
11月19日,微博用户@王海 在微博发布中广测出具的检测报告,直指辛巴所售的即食燕窝产品“就是糖水”,且“该糖水不含蛋白质和氨基酸,检测结果唾液酸含量高达万分之一点四”,而市场上每100g含量的唾液酸售价是500元,0.014g价值也只有7分钱左右,加上包材、内容物、加工费、工业成本不超过1块钱。
11月20日,辛巴方面发布声明称,所售产品除了冰糖燕窝制品本应含有的糖分外,还含有燕窝成分唾液酸。公司是按照融昱公司提供的产品信息进行直播推广,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将产品送检,待结果回传后公证并公布。如果消费者对这款产品不满,可以去“茗挚”天猫旗舰店申请退款退货,己方团队会全力帮消费者维权。
一周后,辛巴发微博道歉,并承认“确实存在夸大宣传,他在声明中称,品牌方回避不见面、沟通不积极”,遂决定“先行赔付”,召回直播间卖出的全部燕窝并承诺退一赔三。
12月23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广州市监局以“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对和翊公司罚款90万;融昱公司(茗挚)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加上“该商品标签存在瑕疵”,罚款200万,吊销营业执照。
因认为融昱公司提供的产品说明、介绍等资料存在虚假,对消费者构成欺诈,误导涉事主播进行了夸大宣传,和翊公司于去年12月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融昱公司支付其先行承担的赔偿金,并就“夸大宣传”等欺诈行为象征性赔偿损失1元。
今年6月30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就该案做出终局裁决,委员会认定:融昱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了案涉产品的成分比例,对和翊公司进行了误导,和翊公司基于融昱公司的误导作出了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仲裁庭裁定,2020年12月16日以前的退赔货款中30355459元由融昱公司承担。此外,因融昱公司的误导行为,导致和翊公司做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行为,对和翊公司的主播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根据和翊公司的申请,裁决融昱公司象征性赔偿和翊公司损失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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