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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遗属起诉《见字如面》侵犯著作权,被告称索赔金过高

2020-04-24 23:12:17来源:澎湃新闻阅读:0标签: 三毛  遗属  起诉  见字如面  侵犯  著作权

文章导读
一场以思念为主题的电视节目《见字如面》因朗读涉及著名作家三毛的书信惹了官司。...

来源丨澎湃新闻记者记者 林平 通讯员 张瑞雪

一场以思念为主题的电视节目《见字如面》因朗读涉及著名作家三毛的书信惹了官司。

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联合举办了第10期“现在开庭”全媒体直播活动。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次直播关注的是一起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在《见字如面》第二季节目中,嘉宾朗读了三毛父亲写给三毛的书信,三毛遗属以侵害文字作品著作权为由将节目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据介绍,朗读类节目《见字如面》由北京实力电传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力公司”)、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鹅影视”)制作,在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播出。在《见字如面》第二季节目中,嘉宾朗读了作家三毛父亲写给三毛的一封书信《过去·现在·未来》。

三毛遗属陈氏三姐弟诉称,在三毛及其父母去世后,三姐弟依法继承了三毛父亲写给三毛的书信著作权,该封名为《过去·现在·未来》的书信著作权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2016年,《见字如面》节目曾找到他们商谈,最终合作并未达成,节目组却依旧未经许可使用该书信,侵害了其著作财产权。

基于此,陈氏三姐弟将使用了上述书信的节目三家联合出品方:实力公司、企鹅影视、黑龙江广播电视台诉至法院,要求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计11万余元。

陈氏三姐弟是否有权提起诉讼?将书信在节目中朗读,是否侵害了涉案书信著作权的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庭审中,各方当事人针对如何看待涉案书信的著作权展开激辩。

澎湃新闻注意到,三被告在庭上均不认可陈氏姐弟为涉案书信的权利人,且认为其行为系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陈氏姐弟索赔金额过高”。

实力公司认为,对文字作品的朗读行为不属于陈氏姐弟主张的侵犯著作权行为。企鹅影视也认为,其行为属于“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的情形,属于合理使用;且涉案节目未对涉案书信做实质改动,无歪曲篡改,没有给作者或陈氏姐弟带来不良影响,不应赔礼道歉及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则认为,其只是节目的投资方,并不是制作者,与复制、表演、修改行为无关,不构成共同侵权,不应当赔礼道歉;且其在网络上播出的是视频节目,没有直接使用文字作品,不构成侵权;认为其是适当引用不是完整再现,属于合理使用。

对此,陈氏三姐弟的代理律师表示,节目方在使用涉案书信时改变了作品标题,改动了字句、段落,且引用内容并不完整,书信原文4000余字,节目中仅节选了千余字,“这种修改使得书信‘从大爱修改成了小爱,伤害了原告及其家人的情感’”。

被告方辩称,该期节目的主题是“思念”,是以朗读书信为媒介结合嘉宾点评,反映时代场景、人物情感和社会风物,节目播出后得到了媒体、观众的广泛称赞,并没有导致公众对三毛及其亲人的负面评价,应认定为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原告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依据。

“即使是合理使用,行为人也不得侵犯权利人的享有的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陈氏三姐弟代理律师反驳称,涉案节目还存在投放广告、收取会员费用等盈利行为,不应认定为合理使用。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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